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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两会慈善之声(第四期)

日期:2024-03-19



编者按:两会已胜利闭幕。本期《两会慈善之声》共收录了11位两会代表委员在公益领域的建言献策,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他们的慈善声音,感受两会上的公益力量。


摘要:

郑功成代表:推动慈善法落地落实
民进中央: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邓琳委员:鼓励和引导社会公益慈善力量以慈善捐助等方式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欧阳华代表:高质量社会救助需要社会力量的深度参与
盛弘代表: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益心为公”志愿者履职能力

申峰代表:激励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关爱烈属
高友东代表:发展高质量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陶骏代表:期待更多社会力量助力社区老年助餐服务
石培文委员:鼓励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
杭侃代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低级别文物保护
满开宏委员: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防教育


郑功成代表:推动慈善法落地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郑功成表示,慈善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通过以法促善、依法行善,体现了对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和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的追求。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确保慈善法落地落实,关键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为慈善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慈善法的修改聚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聚焦慈善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法条中的不少新内容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加强普法宣传,让慈善组织及其他慈善活动的参与者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具体规制,教育、引导慈善组织树立慈善法治意识,全面落实慈善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让人人都懂法用法,依法行善。
二是加强政府监管,确保慈善事业规范有序发展。强化政府监管包括组织监管与行为监管,前者是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后者是对一切与慈善相关行为进行监管,特别是对以慈善之名行欺诈之实行为的监管,要通过有效监管来维护合法的慈善组织与合法的慈善行为,同时惩治不法行为与违法现象,保障慈善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在强化监管的同时,还应当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监管服务的质量,充分发挥监管的正面引领作用,为优秀的慈善组织提供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

三是完善配套规定,确保慈善法落地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全面有效实施,需要配套性规定加以细化,要确保法律的授权性条款能够同步推进,抓紧做好相应的政策储备,要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措施,保障新修改的慈善法有效实施。


民进中央: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目前慈善事业发展的现实情况与助力共同富裕的要求之间还有不小的差距的问题。民进中央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国家层面的慈善事业议事协调机构,完善慈善组织监管体系。可将宣传、社会工作、财政、民政、税务等与慈善事业发展相关的部门纳入其中,形成慈善事业发展的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出台权责清晰、可执行性强的监管措施;建立透明、立体、全流程的慈善组织监管体系,全方位公示慈善组织收、支情况,同时建立慈善领域第三方评估机制,促进阳光慈善。二是完善慈善组织配套支持政策,优化慈善组织涉税资格认定。国家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大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建立慈善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慈善组织发展;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慈善组织资格认定、免税资格及税前扣除资格三项认定一站式办理渠道;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在制定企业扶持政策时,将慈善组织纳入扶持范围。三是建立慈善大数据中心,加强慈善领域信息共享及顶层设计。由财政、民政部门牵头,开发慈善组织财务系统,结合一些地方的成熟经验,构建慈善组织收、支监管体系;建立国家慈善大数据中心及数据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用户中心,接入公募平台、个人求助平台、慈善组织财务系统及民政相关系统,并建立慈善数据规范标准及共享交换平台;加大慈善数字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力度,推进政府、慈善组织、捐赠人等之间相关业务的数字化改革规划。财政部、税务总局推动捐赠票据数据信息共享,让捐赠税前扣除实现一键抵扣。

邓琳委员:鼓励和引导社会公益慈善力量以慈善捐助等方式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重庆市委会副主委、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
针对当前各地老年食堂运营模式不清晰、服务类型单一化等问题,邓琳建议,鼓励多元参与,创新服务模式。结合社区群众收入、老年人实际情况、市场发育程度等,因地制宜选择老年食堂建设模式。支持有社会责任感、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食堂,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整合街镇村社、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资源参与老年食堂运营,大力发展结对搭伙、志愿服务等助餐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助餐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等社会公益慈善力量以慈善捐助等方式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动员低龄老人、党员、社区工作者开展帮厨和送餐等志愿活动。

欧阳华代表:高质量社会救助需要社会力量的深度参与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宜兴市西渚镇白塔村党总支书记)

为了社会救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欧阳华提出了四点建议。
“高质量社会救助要坚持社会救助与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其兜底保障和促进发展的双重功能,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切实为服务对象赋能增能,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欧阳华建议,构建发展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促进社会救助由“被动输血”向“主动造血”转型,把救助制度优势转化为共同富裕效能。

高质量社会救助要从物质救助为主拓展到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等综合型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在新形势下,健全完善高质量社会救助体系不可能由政府独立完成,而是需要社会力量的深度参与。”欧阳华同时建议,进一步拓展高质量社会救助的发展路径。一方面要线下做实,强化“网格+社会救助”联动机制,主动发现,摸清底数,并积极鼓励专业社会组织等参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运营,发挥好“救在身边”的重要作用。


盛弘代表: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益心为公”志愿者履职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荣华第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推动的互联网平台,是为弥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而部署建设的集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及信息咨询等六大功能为一体的互联网平台。
“‘益心为公’志愿者既是检察机关的信息员、观察员,也是宣传员,他们借助各自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供智力支持。社会各界的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了公益保护新格局。”盛弘代表表示。

“现在,不论是提供案件线索、参与公开听证会、举行磋商会议,还是到整改现场‘回头看’,都有‘益心为公’志愿者的身影出现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一个个案件中,他们与检察官双向奔赴,实现了公益保护的目的。”一直以来,盛弘代表对检察工作十分关注,曾多次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公益诉讼回访、普法宣传等工作。她建议,检察机关多组织专题培训会,提升“益心为公”志愿者的精准履职能力,运用大数据积极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新模式。


申峰代表:激励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关爱烈属

(全国人大代表)

建立健全烈士父母关爱机制,对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来自陆军工程大学的申峰建议,设立国家英烈基金,采取政府每年划拨和个人捐赠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烈属给予补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从政策层面激励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承担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爱国拥军,经常性开展英烈精神宣扬纪念活动,不断增强烈属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高友东代表:发展高质量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高友东表示,所谓“高质量”,还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根本落脚点是让人民群众满意,而让人民群众满意,同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支撑。具体包括几个方面:

首先,要统筹好功能协同和组织形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两个支柱”,并形成互补与协同的关系。其次,要构建伞形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形成“区域级养老服务综合体+街道级专业化机构+社区级嵌入式服务点+家庭照护床位”四位一体、综合联动的伞形结构。再次,要注重线上线下响应能力提升。最后,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有关规范。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养老行业协会、养老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制定居家养老系列标准和规范,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清单、服务标准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陶骏代表:期待更多社会力量助力社区老年助餐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浙江省委会专职副主委、省台联专职副会长)

共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是当前大势所趋,今年两会,陶骏把关于助力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带到了北京。在杭州开展的前期调研中,陶骏了解到,目前老年助餐设施供需不均衡,不同街道(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人均拥有的老年助餐点数量存在较大差异。“比如,部分中心城区助餐点面积较小,到店老年人接待服务能力不足。部分郊区助餐点面积较大,但周边居民点老年人空间分布较为稀疏,到店老年人不多、空间利用不足。”
同时,他也注意到社会志愿力量参与助餐服务稳定性不足。“从需求侧看,老年助餐服务对参与者稳定性、人员资质要求较高。从供给侧看,社会志愿者流动性大、服务连续性不足,周末时段人力相对充裕,工作日及恶劣天气人力严重不足。”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陶骏注意到这样一句话:加强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银发经济。“随着老龄化进程的推进,养老事业方兴未艾,是一个发展新蓝海。我认为在加强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上,应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到养老事业中,提供更多康养服务、为老服务、适老服务等,通过各方努力,来推进银发经济的发展。”陶骏说,养老产业也是爱心产业,期待有更多社会力量加入,为老年群体增进福祉。


石培文委员:鼓励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石培文建议,要完善指导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配套政策,明确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建设标准、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督促各地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厘清各方权责,规范其发展,鼓励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同时,将新型公共文化活动空间建设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为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注入活力、动能。

石培文还提出,要构建公共文化空间多元共建共享机制,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准入、退出、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空间运营,促进旅游、教育、体育等与公共文化服务深度融合,打造既具有地方特色、又能吸引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空间。同时,将民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推动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提质增效。


杭侃代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低级别文物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云冈研究院院长)

现阶段,中国施行文物分级管理体制,将文物保护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未定级,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通常被称为“高级别文物”,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通常被称为“低级别文物”,这些低级别文物数量占了文物总量的很大比例。
杭侃建议,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低级别文物保护修缮、旅游文创开发、文物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

针对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公益捐赠所产生的相关问题,杭侃建议完善通过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捐赠享受税前扣除配套制度,从而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募捐,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满开宏委员: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防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 装甲兵工程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教授)

为更好统筹各类国防教育阵地,动员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推动全民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满开宏委员建议,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全民国防教育规范有序开展;有效整合各级各类国防教育阵地,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军地院校资源优势培养人才,抓好师资力量梯队建设,组建全民国防教育宣讲团和专家库;适时组织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成果展。

聚焦推动青少年红色文化教育,满开宏委员建议,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依托各类教育机构开展红色文化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方法,拓宽红色文化传播渠道;利用重大节日等集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形成全社会弘扬红色文化的良好氛围。


(消息来源于中国新闻网、中国社会报、解放军报、检察日报、正义网、澎湃新闻等媒体)

来源:中国慈善联合会